为做好昆明市侨联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清理清查工作,我单位拟申请向社会组织购买政府服务计划“非诉讼法律服务”项目,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清查法律服务工作,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:
一、 项目名称:
市侨联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(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-法律服务-非诉讼法律服务,项目代码:E0103)
二、购买主体
单位名称:昆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
三、主要内容
对市侨联5家下属企业(昆明市侨宏开发公司、昆明市西山侨联金属材料厂、昆明市侨联经济服务中心、昆明市华侨电子文化教育中心和昆明市科发机械厂)可能涉及到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清查所涉及的法律服务,包括制订股东会决议,办理解散通知和公告,制订清算方案、清算报告,协助清算组履行相关职责;在厘清产权的基础上依法对其申请更名、变更企业登记,解除挂靠关系与企业脱钩。
四、预算资金
(一)项目金额:预算16万元
(二)资金来源:昆明市侨联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-省市侨联老会所管理经费
五、承接标准
具有非诉讼法律服务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
六、目标要求
解决相关法律问题,提供并出具法律意见建议;制订股东会决议,办理解散通知和公告,制订清算方案、清算报告,协助清算组履行相关职责;在厘清产权的基础上依法对其申请更名、变更企业登记,解除挂靠关系,从而实现与企业脱钩。
七、购买方式
按照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(昆政办〔2019〕33号):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指采购金额在20万元(不含)以下,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指采购金额在50万元(不含)以下的项目,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,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,财务制度执行”的规定,我单位拟按照内控,财务制度执行。
八、资金支付方式
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。
昆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
2019年9月23日
附件:关于昆明市侨联2019年向社会组织购买非诉讼法律服务计划的复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