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第102号令)、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(暂行)》(昆政办〔2016〕34号)、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》(昆财综〔2020〕9号)以及《昆明市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》(昆财综〔2020〕33号)等文件要求,昆明市侨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拍摄制作5集系列专题片视频“侨界青年说——新时代的侨青故事”,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 项目名称:“侨界青年说——新时代的侨青故事”5集视频拍摄制作
目录代码:B1201
目录名称:公共公益宣传活动
二、 购买主体
单位名称:昆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
三、 主要内容
委托具备资质的文化传播(视频拍摄制作)公司
(一)项目金额:54000元(伍万肆仟元整)。
(二)资金来源: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》(昆财行〔2022〕1号)批复的市侨联年初预算项目经费“文化交流服务和联谊工作经费”、“基层组织和宣传工作经费”。
四、 承接标准
具备承接视频拍摄制作资质的社会机构。
五、 目标要求
按市侨联要求提供5集系列专题片视频“侨界青年说—新时代的侨青故事”视频拍摄制作服务。
六、 购买方式
根据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(云政办函〔2020〕25号)文件规定,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,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(不含)以下的项目,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,由昆明市侨联单位按照内控、财务制度执行。
七、 资金支付方式
以上费用分两次支付,首次费用:完成视频拍摄制作后支付50000元,第二次费用:完成所拍摄视频修订制作后支付4000元。
以上计划公示期为2022年5月10日至5月14日。
昆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
2022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