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〈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昆办发〔2017〕32号)要求,昆明市侨联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,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。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:昆明市侨联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
二、购买主体:昆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
三、预算资金
(一)项目金额:1.5万元/年,三年共计4.5万元
(二)资金来源:侨联履职保障经费
四、服务内容
法律咨询;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审查函;参与重要的法律文书起草;为涉法涉诉案件、民事纠纷、行政纠纷,信访工作、政务公开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服务;代理参加行政复议、诉讼、仲裁等法律事务;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;协助办理其他法律事务。
五、服务要求
(一)承接主体应具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。
(二)承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资金状况良好,无欠缴税款和社保金的记录。
(三)承接主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;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。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六、购买方式
根据昆明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清单的通知》(昆财综〔2024〕38号)文件规定,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,由昆明市侨联按照内控、财务制度执行。
七、资金支付方式
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。
八、响应文件递交事项
(一)自该项目采购计划公示之日起,五个工作日内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(1份正本)递交至报送地点,规定时间以外不予受理。
(二)响应文件报送地点: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52室。
联系人及电话:杨薇,0871-68241798
昆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
2026年5月18日